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66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6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663號原告 邱曉鳳 被告 莊雅媛
莊添吉朕鑽科技有限公司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王天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5月29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5月1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蒨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10日
書記官謝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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