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19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1946號抗告人ALMAINDUSTRIALCO.,LTD.抗告人兼 傅芳盈 法定代理人上抗告人與相對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5年4月6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