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4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四六六號
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簡承佑
張智學右列被告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冷明珍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麗雲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4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四六六號
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簡承佑
張智學右列被告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冷明珍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麗雲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