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146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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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4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勞動檢查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四六五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坤福營造股設台中市○區○○路○○號十四樓之四
份有限公司兼右代表人丙○○被告丁○○共同 李文中 選任辨護人 葉繼升 律師被告 嘉敏 營造設台北縣新店市○○路○段○○號十二樓之五
有限公司兼右代表人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勞動檢查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劉亭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欣宜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