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附民字第9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附民字第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證券交易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9年度附民字第93號原告STARRISI.法定代理人 林久慧 原告 高鈺倉
陳鳳香 劉芳伶 黃海雲 陳宗能 黃妙薔 黎珮怡 邱文慶 袁玉燕 童清瑩 鍾蕙如 魏宏泰 詹存修 劉蘭姞 共同訴訟代理人 郭明松 律師
游淑惠 律師原告 蕭王美麗 訴訟代理人 王石川 原告 林秀英
廖葉淑真田世文 被告富裕環球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兼被告 蔡昌佑 被告 李佩芝 訟訴代理人 騰澤珩 律師
黃璽麟 律師複代理人 王彥期 律師訴訟代理人 謝其演 律師
洪玉珊 律師被告 陳閎縯 訴訟代理人 谷湘儀 律師
賴衍輔 律師被告 陳則瑋 訴訟代理人 李岳霖 律師被告 姜克勤 訴訟代理人騰澤珩律師
黃璽麟律師謝其演律師洪玉珊律師被告 陳秋雪 訴訟代理人 謝玉璇 律師被告 陳璿妃 訴訟代理人 陳瀅竹 律師上列被告蔡昌佑因本院99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6號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4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蔡永昌
法官蔡新毅法官蘇隆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妙恩中華民國100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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