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8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83號上訴人 朱再鼎
朱清郎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玄儒 律師
許世烜 律師複代理人 楊家明 律師被上訴人 王秋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8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玉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29日
書記官蘇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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