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308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308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3083號聲請人 郭福隆郭林百雲 .
郭瑞珍 即郭林百雲. 郭福德 即郭林百雲.兼上三人代理人 郭瑞芳 即郭林百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00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1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2月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林春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日
書記官潘惠敏┌────────────────────────────┐│附表:100年度除字第308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002│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003│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004│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005│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006│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175│├──┼────────────┼──────┼──┼──┤│007│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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