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07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10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1077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澎湖監獄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附表編號1、2所示之犯罪,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
1、2所載,附表編號1、2之犯罪減刑後與附表編號3所列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又所犯附表編號4、5所示之犯罪,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4、5所載,附表編號4、5減刑後,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經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2、4、5之犯罪,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就附表編號1、2、4、5所示之犯罪予以減刑,並就附表編號1、2、3及編號4、5所示之罪刑,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2項、第11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8月3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王素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吳伊婷中華民國96年8月30日附表:
┌───────┬───────┬───────┬───────┬───────┬───────┐│編號│1│2│3│4│5│├───────┼───────┼───────┼───────┼───────┼───────┤│罪名│施用第1級毒品│施用第2級毒品│販賣第2級毒品│施用第1級毒品│施用第2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9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毒品危害防制條│毒品危害防制條│毒品危害防制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例第10條第2項│例第4條第2項│例第10條第1項│例第10條第2項│├───────┼───────┼───────┼───────┼───────┼───────┤│犯罪日期│88年6月間某日│88年6月間某日│88年11月6日起│90年5月底某日│90年6月21日22│││起至89年6月8│起至89年6月8│至同年12月間│起至同年8月7│時許回溯前96小│││日或9日│日或9日││日│時內起,至同年│││││││8月10日16時25│││││││分許回溯前96小│││││││時內止│├───┬───┼───────┼───────┼───────┼───────┼───────┤│偵查機│機關│雲林地檢署│雲林地檢署│雲林地檢署│雲林地檢署│雲林地檢署││關及案├───┼───────┼───────┼───────┼───────┼───────┤│號│案號│89年度毒偵字第│89年度毒偵字第│89年度偵字第│90年度毒偵字第│90年度毒偵字第││││943號│943號│607號│936號│936號│├───┼───┼───────┼───────┼───────┼───────┼───────┤│最後事│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臺南高分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實審├───┼───────┼───────┼───────┼───────┼───────┤││案號│89年度訴字第│89年度訴字第│90年度上訴字第│91年度訴字第│91年度訴字第││││362號│362號│151號│50號│50號││├───┼───────┼───────┼───────┼───────┼───────┤││日期│89年11月2日│89年11月2日│90年5月8日│91年3月29日│91年3月29日│├───┼───┼───────┼───────┼───────┼───────┼───────┤│確定日│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最高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期├───┼───────┼───────┼───────┼───────┼───────┤││案號│89年度訴字第│89年度訴字第│90年度台上字第│91年度訴字第│91年度訴字第││││362號│362號│5000號│50號│50號││├───┼───────┼───────┼───────┼───────┼───────┤││日期│89年11月28日│89年11月28日│90年8月9日│91年4月28日│91年4月28日│├───┴───┼───────┼───────┼───────┼───────┼───────┤│合於中華民國96│第2條第1項第3│第2條第1項第3││第2條第1項第3│第2條第1項第││年罪犯減刑條例│款│款││款│3款│├───────┼───────┼───────┼───────┼───────┼───────┤│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又││權期間或罰金額│││││15日│├───────┼───────┼───────┼───────┼───────┼───────┤│附註│││不得減刑│││└───────┴───────┴───────┴───────┴───────┴───────┘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