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簡字第3030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簡字第3030號
原   告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洪永鴻
       張智賢
       楊長晃
被   告  劉昌明
參 加 人  葉廣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拋棄行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4月2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林慧貞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4月25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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