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訴字第15號
原 告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訴訟代理人 林子凡
訴訟代理人 王晟瑋
訴訟代理人 劉孜育
被 告 康祐維
訴訟代理人 林美雲
被 告 朱康滿
訴訟代理人 朱浤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9月1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林慧貞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1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