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788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78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七八八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蔡嘉容律師右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八年度偵字第六八二三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甲○共同以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處有期徒刑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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