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81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810號聲請人 許蔡林娥 (即 許春成 之繼承人)訴訟代理人 許銘陽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4年1月5日以104年度司催字第8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4年4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5月22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邱蓮華┌────────────────────────────────────────┐│附表:104年度除字第81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台火股份有限公司│0083-ND-0000000-0│1│1000│├──┼───────────────┼────────────┼───┼────┤│0002│台火股份有限公司│0085-ND-0000000-0│1│1000│├──┼───────────────┼────────────┼───┼────┤│0003│台火股份有限公司│0085-ND-0000000-0│1│1000│├──┼───────────────┼────────────┼───┼────┤│0004│台火股份有限公司│0083-NX-0000000-0│1│120│├──┼───────────────┼────────────┼───┼────┤│0005│台火股份有限公司│0085-NX-0000000-0│1│835│├──┼───────────────┼────────────┼───┼────┤│0006│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9│└──┴───────────────┴────────────┴───┴────┘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5月22日
書記官鄭舒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