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6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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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交簡附民字第2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68號原告 劉庭瑋 被告 陳葉松興 選任辯護人 林怡君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09年度交簡字第290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呂明燕
法官翁瑄禮法官胡家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
書記官蕭主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