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50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5078號原告 黃泰山 訴訟代理人 張秀夏 律師
翁林瑋 律師被告鴻星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財源 訴訟代理人 李保祿 律師
鄭錦堂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10月14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24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9月26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湯千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26日
書記官李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