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審易字第101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審易字第10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審易字第1019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坤峻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5月5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法官張誌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桐嘉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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