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4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468號原告 林湘雲
財團法人臺灣省苗栗縣 日蓮正宗 寶林山妙德寺法定代理人石橋頂道前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洪國勛 律師被告 羅呂秀娘 訴訟代理人 羅銘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7日
民事庭法官王炳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許慈郁中華民國101年12月17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4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468號原告 林湘雲
財團法人臺灣省苗栗縣 日蓮正宗 寶林山妙德寺法定代理人石橋頂道前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洪國勛 律師被告 羅呂秀娘 訴訟代理人 羅銘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7日
民事庭法官王炳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許慈郁中華民國10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