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度海商上更㈡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海商上更㈡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海商上更㈡字第一號
上訴人高港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佳珍 ??
被上訴人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義守 訴訟代理人 凃啟夫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三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B1法官許明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四日~B法院書記官張寶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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