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1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請求履行協議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12號原告 陳理絹 訴訟代理人 曾培雯 律師被告 王柏年 訴訟代理人 周慧貞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2月20日下午15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月25日
民事庭法官鄧晴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25日
書記官林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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