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度消債更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消債更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消債更字第78號聲請人 鐘秀錦 代理人 莊安田 律師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中如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
書記官許睿軒附表: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2,440元(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並扣除已繳納之聲請費1,000元。
計算式:8人×10份×43元-1,000元=2,440)。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併此敘明。
二、請釋明聲請本件更生是否有將全部債務依債務清理程序進行更生之意?若是,請詳細釋明有何不可歸責於己致履行本院104年度消債調字第106號調解成立條件顯有重大困難之事由,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生病、薪資驟減、非自願性失業及因此即無法履行協商之證明)。
三、債權人清冊部分:
㈠、聲請狀所附「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中債權人僅有聯邦商業銀行、匯豐(臺灣)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凱基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及良京實業等,並無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信公司),請提出遠信公司之債權相關證明資料,並提出於民國106年間遭遠信公司強制執行薪資,嗣與遠信公司達成協商,及遠信公司於107年7月間告知尚欠債務餘額之相關證明文件。
㈡、請說明本件債權人清冊僅列遠信公司之意為何?若聲請人有將全部債務依債務清理程序進行更生之意,請提出完整之債權人清冊。
四、請陳報聲請人目前工作收入除每月薪資外,有無領取年終獎金或其他獎金、津貼,並提出自到職日(106年7月3日)起迄今之薪資或收入證明(如提出薪資儲領帳戶存摺之影本,請提出本年度交易資料,需檢附存摺封面及存摺內頁,內頁並應標示薪資部分;如由雇主出具薪資證明,請載明雇用期間、每月實際領得薪資數額及年終獎金數額),倘確係無法提出前開事項之證明文件,則請併予說明其緣由及陳報每月收入額之計算依據;另說明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五、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有無領取政府補助金?(如:低收入戶、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六、提出聲請人、受扶養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05年8月30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七、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八、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九、必要支出部分:
㈠、請說明聲請人目前與何人同住?、水、電、瓦斯費有無與他人共同分攤?並請一併提出瓦斯費之證明文件。
㈡、請提出交通費之收據。
㈢、請陳報健保費部分是否包含眷屬之健保費?若有,請說明係何人及費用若干?
㈣、請說明必要支出僅提列中國信託調解1,559元,並未提列良京實業2,586元之理由。
十、請陳報聲請人105年度財產交易所得共508,843元之收入為何?於聲請前2年(即至107年8月29日止)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請說明目前有無強制執行事件繫屬於法院?若有,請敘明執行案號,並提出執行命令影本等。
、請釋明聲請人有何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或不能清償債務之虞?
、預備之更生方案還款計畫為何?如何執行?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