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16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11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167號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文彬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74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文彬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肆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文彬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陳文彬因犯竊盜等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經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1至9部分,業經本院以100年度聲字第811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年),有各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參。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
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7月15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劉育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李佳姿中華民國100年7月19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毀棄損壞│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年月日│99.04.08│99.12.10│99.12.11│├────────┼───────┼───────┼───────┤│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99年度│士林地檢99年度│士林地檢99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6422號│偵字第15859號│偵字第15859號│├───┬────┼───────┼───────┼───────┤││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最後├────┼───────┼───────┼───────┤││案號│99年度士簡字第│99年度易字第│99年度易字第││事實審││541號│411號│411號││├────┼───────┼───────┼───────┤││判決日期│99.11.17│99.12.31│99.12.31│├───┼────┼───────┼───────┼───────┤││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確定│案號│99年度士簡字第│99年度易字第│99年度易字第││││541號│411號│411號││判決├────┼───────┼───────┼───────┤││判決確定│99.12.14│100.01.31│100.01.31│││日期││││├───┴────┼───────┼───────┼───────┤│備註│士林地檢100年│士林地檢100年│士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03號│度執字第674號│度執字第674號│└────────┴───────┴───────┴───────┘┌────────┬───────┬───────┬───────┐│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毒品危害防制條│竊盜│││例│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年月日│99.10.22│99.11.31至│99.09.29││││99.12.01之某時││├────────┼───────┼───────┼───────┤│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99年度│臺北地檢99年度│臺北地檢99年度││年度及案號│毒偵字第2192號│毒偵字第4205號│偵字第26726號│├───┬────┼───────┼───────┼───────┤││法院│士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審簡字│100年度簡字第│100年度簡字第││事實審││第33號│382號│1059號││├────┼───────┼───────┼───────┤││判決日期│100.01.14│100.02.10│100.03.31│├───┼────┼───────┼───────┼───────┤││法院│士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審簡字│100年度簡字第│100年度簡字第││││第33號│382號│1059號││判決├────┼───────┼───────┼───────┤││判決確定│100.03.01│100.03.01│100.04.25│││日期││││├───┴────┼───────┼───────┼───────┤│備註│士林地檢100年│士林地檢100年│臺北地檢99年度│││度執字第1099號│度執助字第482│執字第2691號││││號││└────────┴───────┴───────┴───────┘┌────────┬───────┬───────┬───────┐│編號│7│8│9│├────────┼───────┼───────┼───────┤│罪名│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年月日│99.11.21│99.11.08│99.12.13│├────────┼───────┼───────┼───────┤│偵查(自訴)機關│臺北地檢99年度│士林地檢99年度│士林地檢100年││年度及案號│偵字第26726號│毒偵字第2343號│度毒偵字第210│││││號│├───┬────┼───────┼───────┼───────┤││法院│臺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簡字第│100年度審簡字│100年度審簡字││事實審││1059號│第205號│第250號││├────┼───────┼───────┼───────┤││判決日期│100.03.31│100.03.23│100.03.31│├───┼────┼───────┼───────┼───────┤││法院│臺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簡字第│100年度審簡字│100年度審簡字││││1059號│第205號│第250號││判決├────┼───────┼───────┼───────┤││判決確定│100.04.25│100.04.29│100.05.05│││日期││││├───┴────┼───────┼───────┼───────┤│備註│臺北地檢100年│士林地檢100年│士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2691號│度執字第1625號│度執字第1669號│└────────┴───────┴───────┴───────┘┌────────┬───────┐│編號│10│├────────┼───────┤│罪名│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年月日│99.11.10│├────────┼───────┤│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100年││年度及案號│度偵字第2536號│├───┬────┼───────┤││法院│士林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審易字││││第64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05.19│├───┼────┼───────┤││法院│士林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審易字││││第646號││判決├────┼───────┤││判決確定│100.06.20│││日期││├───┴────┼───────┤│備註│士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2258號│└────────┴───────┘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