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09年度重小字第2976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小字第2976號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建明
訴訟代理人  沈志揚
被   告  游正道
訴訟代理人  游春發
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9年10月29日上午11時0分在本庭
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4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官彭松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4日
書記官許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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