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16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164號聲請人 李芬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36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6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陳筠諼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
書記官施盈如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MX0000000-012132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EX0000000-012453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0MX0000000-011174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1FX0000000-011295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MX0000000-011806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4EX0000000-011317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5FX0000000-01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