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60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36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徵收補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60號原告即被選定人 陳文德
陳金德 被告高雄市政府代表人 韓國瑜 訴訟代理人 林益谷
郭淑卿 陳金卿 被告內政部代表人 徐國勇 訴訟代理人 洪郁惠
許嘉紋 朱鍊 上列當事人間徵收補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8月20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黃堯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8月20日
書記官江如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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