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8年度聲字第97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8年聲字第9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聲字第九七二號
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理由甲○○因盜匪等罪,經本院及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黃永泉
法官蔡名曜法官蕭廣政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劉建智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
V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宣│犯罪日期│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罪名│告├────┼─┬───┬────┼─┬───┬────┤備註│││刑│年月日│法│案號│判決日期│法│案號│確定日期││││││院│年字號│年月日│院│年字號│年月日││├──┼──┼────┼─┼───┼────┼─┼───┼────┼────┤││有││││││││││麻│期│3間│彰│2│││││9│││徒│至│化│訴6│3│同│上│3│執6│││刑│58│地│6│││││1││藥│三││院││││││2│││月│││││││││├──┼──┼────┼─┼───┼────┼─┼───┼────┼────┤││有││台││││││號││盜│期││中│上7│││││9│││徒│58│高│1│91│同│上│1│執6│││刑││分│訴5│││││1││匪│七││院││││││2│││年│││││││││└──┴──┴────┴─┴───┴────┴─┴───┴────┴────┘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