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4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436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旻翰選任辯護人郭峻誠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0月1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義閔
法官張鶴齡法官王素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10月11日
書記官葉惠英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4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436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旻翰選任辯護人郭峻誠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0月1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義閔
法官張鶴齡法官王素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10月11日
書記官葉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