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李秉傑 訴訟代理人 林文傑 被告 劉貴雄 上列被告於民國100年間因犯加重竊盜罪,在本院100年度易字第193號竊盜案件審理中,經原告對於被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內容尚屬繁雜,非經較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2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馮俊郎
法官蔡欣怡法官林建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22日
書記官黃伊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