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4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清算合夥財產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489號原告 游文昌 訴訟代理人 蔡奉典 律師複代理人 謝宗穎 被告 洪芳哲 訴訟代理人 楊佳勳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算合夥財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4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芙如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29日
書記官謝志鑫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4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清算合夥財產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489號原告 游文昌 訴訟代理人 蔡奉典 律師複代理人 謝宗穎 被告 洪芳哲 訴訟代理人 楊佳勳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算合夥財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4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芙如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29日
書記官謝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