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7年度中小字第1270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中小字第1270號
原   告 甲○○
           署)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7年7月24日下午3時在本庭第33法
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鍾貴堯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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