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4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4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因毀損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446號原告 林麗瓊 被告 黃上軒 上列被告因100年度易字第2195號毀棄損壞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江春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鶯尹中華民國10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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