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易字第21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易字第2199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泉忠被告林義隆被告黃福進
號被告 顏屏華
樓被告 蕭英斌 被告 許建順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賭博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321號,中華民國101年8月1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1年12月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0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明富
法官洪于智法官陳明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金發中華民國10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