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竹簡附民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竹簡附民字第81號原告 張育婕 訴訟代理人 王道元 律師被告 林志鏈 被告 劉品妍 上列被告因被訴妨害婚姻(100年度竹簡字第120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13日
新竹簡易庭審判長法官王銘勇
法官劉兆菊法官邱忠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2月13日
書記官施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