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建字第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建字第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存在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建字第77號原告欣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建寶 訴訟代理人 劉雅洳 律師被告宏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銘戡 訴訟代理人 陳崇善 律師被告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法定代理人 曾大仁 訴訟代理人 孔繁琦 律師
劉嘉怡 律師 劉冠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2年4月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鄧德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1日
書記官吳昀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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