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二九號
原告添富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曾泰源 律師被告國立成功商業水產職業學校
設法定代理人乙○○住訴訟代理人 王丕衍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下午三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
審判長法官李昆曄法官林永村法官徐文瑞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法院書記官陳敏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