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9年度南小補字第8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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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南小補字第83號
原   告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訴訟代理人  鄭世彬
       蔡宗霖
上列原告與被告 薛宏碁 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4,781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茲限原告於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游育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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