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選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選字第1號原告 方信淵 訴訟代理人 李永然 律師
吳任偉 律師 劉玫欣 律師被告 李蕙蕙 訴訟代理人 鄧藤墩 律師
文聞律師訴訟代理人 王森榮 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鄭婷瑄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當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八日下午三時,在本院高雄簡易庭二樓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
選舉法庭審判長法官林玉心
法官王琁法官李怡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
書記官陳俊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