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33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330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8日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330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黃志豪 陳永祺 被告 曾南菁 曾陳玉 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民事第四庭法官林裕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書記官黃獻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