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7年度雄保險簡調字第66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保險簡調字第66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1月15日上午10時4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
事第二法庭調解爭議:
  法 官 鄭瑋
  書記官 吳書逸
朗讀案由: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 丙○○ 到
相對人      乙○○ 到
調解委員      李慧星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李彗星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伍萬元。
  給付方法:於民國(下同)98年2月15日起按月於每月15
  日各給付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
  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吳書逸
           法 官 鄭 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吳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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