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聲字第88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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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聲字第8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888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冠宇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3年度執聲字第62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冠宇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冠宇因詐欺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是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刑法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並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自由裁量係於法律一定之外部性界限內(以定執行刑言,即不得違反刑法第51條之規定),使法官具體選擇以為適當之處理;因此在裁量時,必須符合所適用之法規之目的。更進一步言,須受法律秩序之理念所指導,此亦即所謂之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限。關於定應執行之刑,既屬自由裁量之範圍,其應受此項內部性界限之拘束,要屬當然(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參照)。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312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其中如附表編號27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12年度審原金訴字第19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其中如附表編號28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以111年度原訴字第48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嗣經本院以113年度原金上訴字第5號刑事判決上訴駁回確定等情,有上開刑事裁定、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存卷可佐;上開刑事裁定及刑事判決所定應執行之刑,雖將因本院所為之本件定應執行刑裁定而當然失效,惟揆諸前揭說明,經本院審核相關案卷、考量自由裁量之範圍應受內部性界限之拘束(即法律秩序之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性界限)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避免本件定應執行刑後反較定應執行刑之前更不利於受刑人。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詐欺等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因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合法適當,應予准許。又定應執行刑,不僅攸關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於受刑人之權益亦有重大影響,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外,法院於裁定前,允宜予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意見之機會,程序保障更加周全。本院因而發函請受刑人於文到5日內具狀陳述意見,受刑人回覆表示:已經合併過一次,請參考原合併的刑期等情,有本院刑事庭民國113年7月9日113中分慧刑和113聲888字第6575號函(稿)、送達證書、本院陳述意見調查表各1份在卷可憑(見本院卷591、597、601頁);並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部分,係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如附表編號2至28所示之部分,均係犯詐欺相關案件等犯罪態樣、犯罪時間間隔、侵犯法益,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及比例原則、罪刑相當原則等自由裁量權限等情,而為整體評價後,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9月2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意聰
法官蘇品樺法官周瑞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涂村宇中華民國113年9月2日附表:受刑人陳冠宇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10年2月7日110年8月2日至110年8月3日(聲請書誤載為110年8月3日,應予更正)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少連偵字第73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1240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易字第634號111年度原金訴字第56號判決日期110年11月15日111年7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易字第634號111年度原金訴字第56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2月21日111年9月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673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1353號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312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編號34罪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成年人與未成年人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共5罪)有期徒刑1年3月(共2罪)犯罪日期110年3月19日至110年3月20日(聲請書誤載為110年3月20日,應予更正)110年3月28日110年3月30日(共6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2042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少連偵字第55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203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09號判決日期111年8月4日111年8月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203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09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9月7日111年9月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4011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1171號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312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編號56罪名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共3罪)有期徒刑1年1月(共5罪)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10年3月29日至110年3月30日110年3月30日(共7次)110年4月4日至110年4月6日(聲請書誤載為110年3月30日《8次》、110年4月6日,應予更正)110年7月13日至110年7月14日110年7月14日(聲請書誤載為110年7月14日《2次》,應予更正)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少連偵字第538、520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偵字第3762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金訴緝字第43、44號111年度金訴緝字第34號判決日期111年8月8日111年8月1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金訴緝字第43、44號111年度金訴緝字第34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9月12日111年9月2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1508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1618號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312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編號78罪名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1月(共2罪)犯罪日期110年3月11日110年3月29日(共3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少連偵字第186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少連偵字第41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243號111年度金訴緝字第35號判決日期111年8月12日111年8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243號111年度金訴緝字第35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9月8日111年9月2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1046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4604號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312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編號910罪名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1月(共5罪)有期徒刑1年2月(共3罪)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10年3月3日(共2次)110年4月5日(共9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偵字第35899號、111年度偵字第6623號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少連偵字第8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原金訴字第20號111年度審金訴緝字第6號判決日期111年8月23日111年8月2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原金訴字第20號111年度審金訴緝字第6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9月20日111年9月2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2355號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250號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312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編號1112罪名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共4罪)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110年3月19日110年3月20日(共3次)110年3月27日至110年3月29日(聲請書誤載為110年3月29日,應予更正)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少連偵字第89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少連偵字第531號;移送併辦案號:111年度少連偵字第18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15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265號判決日期111年8月25日111年8月26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15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265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9月29日111年10月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8198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4836號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312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編號1314罪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1月(共3罪)有期徒刑1年2月(共2罪)犯罪日期110年3月28日至110年3月30日(聲請書誤載為110年3月30日,應予更正)110年3月15日(共3次)110年3月30日(共2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少連偵字第174號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少連偵字第8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23號111年度訴字第263號判決日期111年8月29日111年9月1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23號111年度訴字第263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0月4日111年10月2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020號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3073號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312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編號1516罪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共3罪)有期徒刑1年4月(共7罪)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1月(共11罪)有期徒刑1年2月(共6罪)有期徒刑1年3月(共3罪)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10年3月31日至110年4月1日110年4月1日(共9次)(聲請書誤載為110年4月1日《10次》,應予更正)110年3月12日(共3次)110年3月15日(共11次)110年3月19日(共3次)110年3月20日(共5次)(聲請書誤載為110年3月12日至110年3月20日,應予更正)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少連偵字第452號;追加起訴案號:111年度少連偵緝字第2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偵字第5608號、110年度少連偵字第45、148號、110年度偵字第13004、14671號;移送併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204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214號111年度原金訴字第17號111年度訴字第143號判決日期111年9月15日111年10月1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214號111年度原金訴字第17號111年度訴字第143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0月18日111年11月1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4566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39號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312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編號1718罪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共3罪)有期徒刑1年4月(共2罪)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2月(共2罪)有期徒刑1年3月(共3罪)有期徒刑1年5月犯罪日期110年3月13日(共4次)110年3月20日至10年3月22日(共2次)(聲請書誤載為110年3月13日、110年3月22日,應予更正)110年3月19日(共5次)110年3月19日至110年3月20日(聲請書誤載為110年3月19日、110年3月20日,應予更正)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偵字第7430號、110年度少連偵字第56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少連偵字第91號;移送併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2184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偵字第7054號、110年度少連偵字第10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60號110年度訴字第839號判決日期111年10月14日111年11月24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60號110年度訴字第839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1月9日111年12月2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705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523號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312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編號1920罪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共8罪)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5月犯罪日期110年3月4日(共8次)110年3月22日至110年3月26日110年3月24日至110年3月26日110年3月27日(聲請書誤載為110年3月26日,應予更正)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偵字第9897號、111年度偵緝字第290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少連偵字第301號、110年度偵字第2777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原金訴字第12號111年度金訴緝字第39號判決日期111年11月25日111年12月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原金訴字第12號111年度金訴緝字第39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1月5日112年1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420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749號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312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編號2122罪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2月(共2罪)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3月(共2罪)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110年3月13日至110年3月14日110年3月25日(共3次)(聲請書誤載為110年3月13日、110年3月14日,應予更正)110年3月11日、110年7月9日至110年8月23日110年8月1日前某時至110年8月19日110年8月17日至110年8月20日110年8月20日(共2次)(聲請書誤載為110年8月19、20、21、23日,應予更正)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少連偵字第362號、509號;移送併辦案號:同署檢察官110年度偵字第39065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少連偵字第56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偵字第39060號、110年度少連偵字第48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原金訴字第72號、111年度金訴緝字第36號111年度原金訴字第30號判決日期111年12月28日111年6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原金訴字第72號、111年度金訴緝字第36號111年度原金訴字第30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1月30日112年9月2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4555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3204號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312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編號2324罪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10年7月25日至110年7月26日(聲請書誤載為110年7月26日,應予更正)110年3月17日至110年3月19日110年3月19日(聲請書誤載為110年3月17、19日,應予更正)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1820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516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訴字第207號112年度金訴字第851號判決日期112年6月26日111年7月1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訴字第207號112年度金訴字第851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7月26日112年8月1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962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1300號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312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編號2526罪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共3罪)有期徒刑1年2月(共2罪)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10年3月29日110年8月21日(共4次)110年8月27日(共2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少連偵字第8、32、14號、111年度偵字第2189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3141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訴字第198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324號判決日期112年8月24日112年12月2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訴字第198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324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9月27日113年1月2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243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612號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312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編號2728罪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共4罪)有期徒刑1年2月(共2罪)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1月(共15罪)有期徒刑1年2月(共5罪)有期徒刑1年3月(共2罪)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10年3月3日110年3月20日110年3月4日(共4次)110年3月3日至110年3月4日(聲請書誤載為110年3月4日《5次》,應予更正)110年3月28日(共4次)110年7月20日(共4次)110年7月25日至110年7月26日(共2次)110年7月26日(共4次)110年7月27日(共3次)000年0月間至110年7月28日(共2次)000年0月間至110年7月30日(共4次)(聲請書誤載為110年7月24日、110年7月28日、110年7月30日《3次》,應予更正)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偵字第8568、13588號、110年度少連偵字第224號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偵字第6132號、111年度少連偵字第24號、111年度偵字第621、728、1712、7488、7489、7490、749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12年度審原金訴字第19號113年度原金上訴字第5號判決日期113年2月6日113年3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12年度審原金訴字第19號113年度原金上訴字第5號判決確定日期113年3月2日113年5月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793號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179號附表編號27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12年度審原金訴字第19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附表編號28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以111年度原訴字第48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嗣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3年度原金上訴字第5號刑事判決上訴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