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7年度嘉簡調字第330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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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嘉義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乙○○
           (現於臺灣雲林第二監獄服刑中)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簡調字第33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1月6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
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林朝雄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盧文堂
  調解委員  施富子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嘉義營業處
  代 理 人 丁○○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對乙○○聲明減縮為76891元,利息不變。
相對人乙○○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相對人乙○○部分調解成立。
法官諭知
  相對人甲○○、相對人戊○○未到,視為調解不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乙○○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柒萬陸仟捌佰玖拾壹元,
  及自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
  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林朝雄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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