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109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簡字第10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環境影響評估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4年度簡字第109號原告義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張天吉 訴訟代理人 陳家暄 律師被告高雄市政府代表人 陳菊 訴訟代理人 張舜華 訴訟代理人 王婉如 上列當事人間環境影響評估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應再開辯論,並訂106年11月14日下午3時40分於本院鳳山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4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吳文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華民國106年10月30日
書記官鄒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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