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7年保險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保險字第六號
原告彰化縣芳苑鄉農會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
周平凡 律師複代理人 劉燕萍 被告國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分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戊○○
丙○○己○○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於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一日所為由受命法官鄭舜元行準備程序之裁定撤銷,並由法官鄭舜元獨任審理。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三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何志通~B法官蔡紹良~B法官鄭舜元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五日~B法院書記官顏督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