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字第10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2年上字第10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2年度上字第1088號上訴人德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文隆 上列上訴人與台北市停車管理處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以下同)二百一十一萬六千七百四十八元,應徵第三審裁判費三萬二千九百八十二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月26日
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吳景源
法官連正義法官滕允潔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月27日
書記官黃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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