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41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41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殺人


主文甲○○傷害人之身體,因而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捌年,褫奪公權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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