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219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2199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30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8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8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欣蓉┌───────────────────────────────────────────────────┐│附表:95年度除字第219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02│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03│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7-NX-12243-8││1│571││├──┼───────────────┼──────────────┼────┼───┼────┼───┤│004│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7-NX-32378-3││1│85││├──┼───────────────┼──────────────┼────┼───┼────┼───┤│005│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NX-39300-6││1│78││├──┼───────────────┼──────────────┼────┼───┼────┼───┤│006│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9-NX-47097-0││1│300││├──┼───────────────┼──────────────┼────┼───┼────┼───┤│007│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0-NX-54090-7││1│121││└──┴───────────────┴──────────────┴────┴───┴────┴───┘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5年8月31日
書記官黃慧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