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撤緩字第8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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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撤緩字第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聲請撤銷緩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撤緩字第八二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因受刑人妨害風化案件(本院九十一年訴字第一二七七號),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之緩刑宣告撤銷。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甲○○因犯妨害風化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於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四日判決(本院九十一年訴字第一二七七號),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緩刑三年,於九十一年九月九日確定。於緩刑期內即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底某日起更犯妨害風化罪,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判處有期徒刑決一年六月,並已於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聲請書誤載為九十四年五月四日),因而聲請將上述緩刑之宣告,予以撤銷。
二、本院經核受刑人甲○○上述兩案判決正本,認與刑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相符,應撤銷其緩刑之宣告。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六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九庭
法官陳如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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