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重訴字第2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訴字第298號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訴訟代理人 張文彥 被告駿陞成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田森焙 生前籍設:基隆市○○區○○街○○號被告 鄒忠憲
江俊德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因被告駿陞成企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田森焙於訴訟繫屬中之民國101年8月15日死亡,本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政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22日
書記官莊達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