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度上易字第2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上易字第2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易字第256號上訴人即被告 薛蕙馨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1年9月1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22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楊明章
法官黃國永法官趙文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宬樂中華民國10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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