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7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7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764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於臺灣桃園女子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0月27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劉桂金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0月27日
書記官劉如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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