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30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30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306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307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1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2月2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吳佳薇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2月26日
書記官許博為┌──────────────────────────────────────┐│附表:98年度除字第306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富鼎證券投資信託股│大信大信證投資信託基金│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2│富鼎證券投資信託股│大信大信證投資信託基金│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3│富鼎證券投資信託股│大信大信證投資信託基金│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4│富鼎證券投資信託股│大信大信證投資信託基金│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5│富鼎證券投資信託股│大信大信證投資信託基金│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6│富鼎證券投資信託股│大信大信證投資信託基金│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7│富鼎證券投資信託股│大信大信證投資信託基金│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8│富鼎證券投資信託股│大信大信證投資信託基金│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9│富鼎證券投資信託股│大信大信證投資信託基金│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10│富鼎證券投資信託股│大信大信證投資信託基金│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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