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附民字第1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1年度附民字第137號原告 鄧嘉宏 被告 余驊益 上列被告,因民國本院101年度上訴字第1156號殺人未遂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4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王復生
法官李釱任法官遲中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泰寧中華民國101年10月24日